龍崗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認定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各街道:
《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認定操作規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活動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是落實區委區政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總體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周密組織,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做好認定活動各項工作。
二、廣泛宣傳發動。要以勞資和諧為主題,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對活動和和諧企業的先進事跡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報道,為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落實工作責任。認定工作審核事項多、時間緊、任務重。各街道要建立分管領導牽頭、勞動辦為主、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落實責任,按時完成工作,在7月31日前完成受理工作,在8月21日前完成初審工作,并將相關資料整理報送我局法制科。(聯系人:尼廣鵬,聯系電話:28917192)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街道、各審核單位要嚴把審核關,要嚴格按照規程要求開展認定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企業參與,確保認定工作客觀、公平、公正,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2020年5月26日
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認定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根據《龍崗區關于支持企業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復產復工的若干措施》(深龍府規〔2020〕1號)要求,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且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因欠薪、搬遷、停工、裁員等引發員工在廠區聚集或越級到街道及以上上訪的企業,2020年底認定200家“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并納入全區誠信體系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區人力資源局負責牽頭認定活動的組織協調,包括制定相關操作規程、制發通知、復核、組織評審會議、公示和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活動的宣傳發動、受理申報、初審等環節工作。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相關信息納入區社會信用體系。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相關資助資金。區民政局負責核查企業捐款捐物情況;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核查“四類”企業復產復工及防護物資供給我區情況,參與跨部門評審會議;區信訪局負責核查企業相關信訪和群體性事件情況,參與跨部門評審會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核查企業在2020年是否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情況;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核查企業的經營場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是否出現確診病人、疑似病例的情況,參與跨部門評審會議;區總工會負責核查企業工會建設和作用發揮情況;龍崗社保分局負責核查企業社會保險繳交情況;市醫療保障局龍崗分局負責核查企業醫療保險繳交情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龍崗管理部負責核查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情況。
第四條 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認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綜合考慮企業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企業內部勞動關系狀況和在疫情防控期間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通過申報與審核認定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復核得分分值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同分情況下,按照加分分值從高到低順序確定;仍無法區分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間為龍崗區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貢獻多少擇優確定。
第六條 申報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的注冊地、納稅地、統計地必須均在龍崗區。
(二)企業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認真落實國家和各級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所在街道和社區要求做好企業各項防控工作。
2.響應國家和政府號召,認真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積極創造條件復產復工,保障特殊時期員工合法權益。
3.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工時、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
4.全面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依法簽訂、履行、變更、續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5.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合法,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落實企業員工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待遇。
7.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8.企業工會組織健全。企業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方面工作富有成效。
9.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在預防和調解勞動爭議方面作用明顯。
10.重視職工素質教育和技術技能培訓,有明確的培訓計劃并認真實施,職工隊伍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第七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致其經營場所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例。
(二)在廣東省啟動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至認定結果公布期間,因欠薪、搬遷、停工、裁員等企業原因引發10名員工以上在廠區內聚集或越級到街道及以上上訪。
(三)截止企業申報之日兩年內,出現違法使用童工現象,或因勞動違法行為被處警告以外行政處罰。
(四)截止企業申報之日兩年內,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引發30人以上群體性勞資糾紛。
(五)被列入各級失信“黑名單”。
(六)沒有建立企業工會組織。
第八條 企業申報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的程序
1.自查。有意申報的企業,對照本規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查、自評,符合要求且自查、自評合格的可以申報。
企業自查情況應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并經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無記名投票滿意率80%以上,視為自查合格。
企業對照《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評分表》要求逐項如實評分,自評得分達60分的,視為自評合格。
2.報送。企業將《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表》《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評分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表》《評分表》)及其它相關材料一并遞交至所在街道勞動辦申報。
(二)申報時需提交的材料
1.《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表》,原件2份,蓋公章。
2.《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評分表》,原件2份,蓋公章。
3.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等證照材料,復印件1份,蓋公章。
4.企業信用報告(通過龍崗誠信網自行查詢打印),1份。
5.企業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培訓、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管理等方面內容),復印件1份,蓋公章。
6.申報前一個月企業繳納“五險一金”的清單,復印件1份,蓋公章。
7.撥繳企業工會經費及有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相關材料,復印件1份,蓋公章。
8.企業調解組織設置及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原件1份,加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公章。
9.其他證明加分情形的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九條 認定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對企業申報材料齊全的,各街道勞動辦接收并制發《龍崗區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材料接收清單》;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業補正后重新申報。
(二)初核。各街道勞動辦就企業申報的相關信息進行逐項核查確認,在《申報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的初核意見并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并對照《評分表》要求逐項對企業進行評分。根據初核和評分情況,在剔除核查不同意和初核得分不足60分的企業后,以得分多少為序形成企業名單,連同企業相關資料報送區人力資源局。
(三)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通過書面函詢的方式,由區發展改革局、區民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信訪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總工會、龍崗社保分局、市醫療保障局龍崗分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龍崗管理部等部門對初審結果涉本部門管理事項進行復核。
(四)會議審定。區人力資源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參加,召開會議確定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候選名單。
(五)公示。經會議審定的“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候選名單,通過“龍崗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lg.gov.cn/)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六)認定。公示期間未收到有效投訴的,經報請區政府同意,認定其為“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并通過“龍崗政府在線”網站等平臺予以公布。
(七)發放資助。“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撥付。
(八)納入誠信體系。區人力資源局商請區發展改革局將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的信息納入區誠信體系。
第十條 候選名單公示過程中,對社會公眾有異議的由區人力資源局進行核查。經核查,異議不屬實或不影響認定的保留該企業認定資格;異議屬實影響認定的取消該企業認定資格,缺額從申報企業中按照得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如事后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和標準,或存在偽造信息、弄虛作假的騙取行為,區人力資源局核查確認后,撤銷其稱號,責令其退回已發放的資助金額,向社會公布并納入龍崗區失信“黑名單”。
第十二條 活動所需資助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安排,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具體撥付工作。
第十三條 本規程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包含:
1.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申報表
2.龍崗區2020年度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評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