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要求,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下同)在本市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享受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定額加發6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由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四舍五入”,以元為單位計算,下同)。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按年齡分六個檔次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傾斜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干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調整后,仍未達到本次調整后的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發放。
三、資金來源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個人賬戶余額支付部分按照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20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