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電子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深圳市電子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從事電子行業相關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范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電子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及單位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深圳市。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為: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咨詢服務;
(二)協助會員制定、實施企業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三)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四)開展市場評估,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五)組織行業會展、招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六)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七)溝通本協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調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系;(八)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九)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范、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協助市、區政府參與行業治理,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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