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2019年度申請指南(暫行)
一、審批內容
對屬于《深圳市產業機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的鼓勵發展類,落戶我市且投資額達2億元及以上,經認定屬于我市“產業鏈薄弱環節”的項目予以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 《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8號)
(二)《<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經貿信息綜合字〔2016〕149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資金年度總額控制。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聯席會議審定、社會公示。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專家或第三方機構評審。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依法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投資項目獲得獎勵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8號)實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落戶本市;
2.屬于《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的鼓勵發展類;
3.投資額達到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投資額包括實際已支出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費用、無形資產投資、流動資金及其他費用);
4.經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聯席會議認定,確屬本市產業鏈薄弱環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獎勵:
1.申報主體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調查或者被行政處罰后未滿兩年的;
2.與申報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
3.同一項目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投資推廣部門不予受理申請;受理后發現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駁回申請。
五、申請材料
(一)《承諾書》(見附件1);
(二)《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申請表》(見附件2);
(三)申報主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項目介紹(主要從項目建設背景、主要內容、建設方案、投資規模、社會與經濟效益評價五部分論述,重點論述項目對我市產業鏈薄弱環節的補充和支撐作用);
(五)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投資額構成明細模板見附件3),同時須附出具審計報告的機構具備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
(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明、合作協議等文本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四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申報材料目錄及頁碼與所附材料對應準確);復印件需驗原件。
六、審批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深圳市投資推廣署(申報材料先報送區投資推廣部門并由其出具推薦意見)
受理時間:2018年3月15日-4月20日
受理地點:福田區福華一路1號大中華交易廣場12樓1212室
咨詢電話:0755-88107029
七、審批決定機關
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聯席會議
八、審批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區投資推廣部門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是否推薦意見——市投資推廣署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行業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及材料復核——市投資推廣署提出擬獎勵名單——聯席會議進行審定——市財政委復核——社會公示——市投資推廣署會同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獎勵計劃——市投資推廣署撥付獎勵資金。
九、審批時限
一年一次,成批處理。辦理時限為自受理截止之日起到公示起始日不超過60個工作日。
十、審批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十一、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主體憑批準文件獲得深圳市產業鏈薄弱環節投資項目獎勵資金。
十二、收費
無。
十三、年審或年檢
無。
深圳市投資推廣署
2018年03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