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再延長至2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聚焦優惠政策落實要給力、“非接觸式”辦稅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執行好國家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實施的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嚴格做好辦稅服務廳的疫情防控,著力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稅繳費環境,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2020年第2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現將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最遲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
納稅人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同時填寫受疫情影響的正當理由(納稅人對其真實性負責),無需另外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2月18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2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三、各省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補辦延期申報手續的時限,優化辦理流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7日
來源:深圳稅務服務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