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及“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明確!“十四五”培育10萬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近日,工信部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旨在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暫行辦法》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指出,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強化優質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十四五”期間,努力在全國推動培育一百萬家創新型中小企業、十萬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
根據《暫行辦法》,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據悉,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布相關評價和認定標準,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暫行辦法》制定細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依據細則負責本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認定部門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根據《暫行辦法》,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準服務相結合,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