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明年 2 月起實施
2022-12-01
來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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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30 日消息,《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現予公布,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企業應當申請安全性自我聲明的確認。
《規定》共 34 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規定》明確適用于在浦東新區行政區域內劃定的路段、區域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商業化運營等創新應用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政府建立完善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和政策措優化創新應用環境;市經濟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門建立相關推進機制;上海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相關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
無駕駛人車符合什么條件可以上路行駛?
《規定》明確,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企業,應當申請安全性自我聲明的確認,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車輛號牌,取得車輛號牌的,可以上道路行駛。經jiao通部門審核同意的,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示范運營活動。
保障數據安全方面
《規定》明確,開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的企業,應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
事故責任認定規則
根據《規定》,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損害,依法應由智能網聯汽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所屬的企業先行賠償,并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自動駕駛系統開發者、汽車制造者、設備提供方等進行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