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關鍵詞: 貿易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為落實貿易高質量發展工作中“貿易龍頭企業工程”要求,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的新要求,以及實施過程中企業反饋的意見建議,深圳市商務局修訂形成《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深商務規〔2023〕1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貿易高質量發展相關文件中“貿易龍頭企業工程”要求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出臺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貿易型總部企業資格認定,并給予相關支持和服務。
2022年,市商務局出臺《關于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深商務規〔2022〕1號),開展了第一批貿易型總部企業認定工作。隨著工作形勢變化及工作實踐反饋,發現試行政策存在認定標準較高、數據認定范圍與企業實際經營存在偏差等問題。因此,市商務局對試行政策進行修訂,形成《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修訂思路
按照“注重實際,擴容增效”的總體思路修訂本意見,具體如下:
一是著眼企業實際,優化認定范圍。根據企業反饋意見,部分企業以集團名義進行申報,企業集團僅履行管理職責,并未進行實際的生產經營交易活動,因此企業集團未產生相關營業收入數據,導致部分大型企業未能入選。本次修訂充分吸納企業意見,將企業集團在深子公司經營數據納入數據核算范圍。
二是著眼擴容增效,降低認定門檻。根據2022年貿易型總部企業認定工作實際,申報企業數量未達預期,且部分企業反映門檻較高,難以達到標準。為擴大貿易型總部企業覆蓋面,激發企業動能,本次修訂調低認定標準。
三、主要內容
全文共五部分1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包括第1、2、3、4條,主要為意見編制目的、原則,貿易型總部企業釋義,及有關單位的支持配合要求。
第二部分包括第5、6、7、8條,主要為貿易型總部企業申報條件、材料和程序。
第三部分包括9、10、11、12條,主要為貿易型總部企業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包括第13、14條,主要為對貿易型總部企業統計、變更、注銷等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僅第15條,為文件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