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著力推進重要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 一批首創性引領性法規相繼出臺
從外賣“飛”來,到“的士”升空,當前深圳正加速布局“天空之城”。今年2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是全國首部低空經濟產業促進專項法規,為低空經濟“騰飛”鋪平法治跑道。“重大利好!”美團、多翼創新等企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約而同地用這個詞評價這部創新立法。
深圳是改革之城,也是法治之城。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先行示范區建設近5年來,深圳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出臺一批全國首創性、引領性法規,護航改革挺進“深水區”,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深圳樣本”。
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銜接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實踐證明,改革開放越是深入,越要強調法治。
“感謝深圳率先實行了個人破產制度,讓我這樣因為創業而陷入危機的人有機會‘重啟人生’。”前不久,個人破產申請獲得受理的王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是中央賦予深圳的重大任務。2020年8月26日,在深圳經濟特區40歲生日當天,《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獲通過,我國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有機會走出債務泥潭。在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之下,深圳在全國率先構建了“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三年間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個人破產申請200多件, 以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和一項項創新制度,為我國個人破產改革積累了豐富鮮活、可復制可推廣實踐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40項首批授權事項中,有20多項都需要突破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深圳加快立法步伐,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是全國首部覆蓋科技創新全生態鏈的地方性法規,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提升深圳科技創新“硬核力”;《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創設“個別征收+行政訴訟”機制,破解拆遷難題;《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深圳國際仲裁條例》等立法,為推動深圳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這一部部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銜接的創新立法,著力破解改革發展深層次問題,有力推動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
新興領域立法為全國“探路”
在街頭用手機叫來一輛無人駕駛出租車——這樣科幻感十足的場景正在走進深圳市民的日常生活。截至今年5月,深圳已向19家企業349輛智能網聯汽車發放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通知書。
這些“聰明的車”得以上路,離不開立法的保障和推動。《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2022年8月實施,是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全鏈條解決了智能網聯汽車無法準入、無法登記、無法合法上路等關鍵問題。法規實施當天,多家智能網聯車企紛紛上路測試。小馬智行副總裁莫璐怡表示,《條例》為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提供了合法合規的路徑,對行業發展具有劃時代意義。
近年來,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催生一系列新業態,但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時間差、空白區。深圳作為創新之城,新興產業實力雄厚,頭部企業云集,對立法的需要尤為迫切。市人大常委會扛起特區立法先行先試的重大使命,在新興領域立法頻飲“頭啖湯”,受到全國廣泛關注。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是我國數據領域首部綜合性立法,在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同時推動“數字引擎”釋放更強勁動能;《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是我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術攻關、場景應用、治理體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性規定;《深圳經濟特區細胞和基因產業促進條例》是全國首部細胞和基因產業專項立法,為創新藥上市建立便捷通道……這些新興領域的立法,立足深圳實際,不僅推動了深圳相關產業的發展,也以立法先行者的姿態,為國家相關領域的立法“探路”。
為國家重大戰略平臺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開放40多年來,隨著改革不斷深入,深圳立法工作邁出新的步伐,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就將強化重大平臺和新質生產力的立法供給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頭戲”。
在去年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的基礎上,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作為重點工作,并以成立工作專班的形式推進立法,不斷完善條例相關制度設計,努力為河套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被稱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今年啟動“大修”,用立法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賦予重大平臺更多改革探索的空間,打造創新創業的沃土。
新質生產力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關鍵支撐。當前,深圳正全力推進《深圳經濟特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等立法,從各領域加大新質生產力的立法供給,引領產業向“新”而行,釋放經濟增長新動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