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吸納更多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企業加入“探索者計劃”
關鍵詞: 上海 探索者計劃 企業基礎研究 稅收優惠 協同創新中心
8月4日,《上海市支持企業加強基礎研究增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舉措》)發布,明確吸納更多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企業加入“探索者計劃”,對重點領域企業凝練提出的緊迫急需選題動議,予以快速響應支持。
同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發布的《上海市基礎研究“探索者計劃”管理辦法》明確,“探索者計劃”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科委”)與聯合出資方按約定比例聯合出資,是圍繞上海重點產業、未來產業需求共同支持開展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方式,面向全市、公平競爭。“探索者計劃”聯合出資方主要為注冊在上海市的企業、行業協會或其他法人組織。聯合出資方出資額原則上不少于300萬元/年,可依法依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各聯合出資方應注重指南建議的科學性,不得定向設題。聯合出資方及其關聯方不得作為其出資設立項目(課題)的承擔單位。
據悉,為更好激發企業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活力,在制度層面提出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的措施,上海8月4日發布《若干舉措》。總體上看,通過“授企以魚”,從財政補助、經費配套、稅收優惠等方面強化基礎研究保障,提高企業和社會力量對基礎研究投入的動力和積極性。“授企以漁”,賦予企業更大的基礎研究決策權、支持企業使用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支持企業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加強技術儲備。基礎研究投入達到或超過1億元/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1000萬元;5000萬元(含)至1億元(不含)/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500萬元;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不含)/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200萬元。
《若干措施》支持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企業支持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給予的基礎研究資金,免征企業所得稅。
《若干措施》還明確,支持上海市高校聯合企業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政府、企業按照1∶1比例共同出資,支持高校圍繞行業關鍵科學和技術問題,開展以應用為導向的基礎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