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擴大產能獎勵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本市工業企業2020年在深擴大產能、穩定發展,按照我市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工業企業擴大產能獎勵項目的申報、獎勵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工業企業擴大產能獎勵項目實行自愿申報、政府審定、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第四條獲得工業企業擴大產能獎勵項目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的工業企業法人以及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業企業。
(二)2020年工業總產值5億元人民幣以上、工業總產值增速6%以上的工業企業(產值含5億元,增速含6%,數據以上報市統計局的單家企業1-12月的月報數據為準)。
(三)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第五條 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企業,按照2020年新增工業總產值的增量的1%予以獎勵,獎勵的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
第三章 申報和獎勵程序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材料、辦理流程等事項。申報單位應當按照申報指南要求,通過指定的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書面申報書。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初審。對形式初審合格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移交市統計局進行復審,由市統計局確定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名單并測算初步的獎勵金額。
第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市統計局的復審結果,擬定獎勵方案,并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調查。
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獎勵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獎勵計劃。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后安排資金撥付。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編報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經費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加強對獎勵項目資金的跟蹤監控和后期管理并開展績效自評,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高專項經費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如實申報,并自覺接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并與國庫對賬,3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予獎勵:
(一)申報單位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存在逾期項目未驗收或者項目驗收單位逾期驗收完成后未滿1年。
(二)申報單位此前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存在項目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且自驗收不合格通知書印發之日起不滿3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