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水平,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實現產業可持續發展
(一)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重大專項、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國家科學中心、國家實驗室等建設任務,凡在深圳建設實施的,予以配套支持。
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建設任務,并在深圳建設實施的,予以最高 1500萬元配套支持。
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企業技術中心、973和 863等各類國家計劃及項目,在深圳建設實施的,予以最高 800萬元配套支持;并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承擔各類廣東省的科技計劃及項目。
國家對本政策措施上述配套項目有特別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予以配套支持。
(二)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予以最高 500萬元資助;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予以 300萬元資助。評估優秀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予以最高 1000萬元的創新能力提升資助;評估優秀的市級重點實驗室,予以最高 500萬元的創新能力提升資助;評估優秀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最高 200萬元的創新能力提升資助。
(三)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著名企業、跨國公司、國家研究機構、國家重點大學在深圳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深圳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予以最高 500萬元建設資助。
(四)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機構等,進口規定范圍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用品,可以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和便捷通關服務。
二、加大吸引人才力度,凝聚創新第一資源
(五)市政府設立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每年安排 2億元,按照《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暫行辦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予以獎勵。
(六)市政府每年安排創新創業計劃專項經費,舉辦全國性的創業大賽,吸引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具有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服務等創業項目,廣泛聚集創新人才、創新團隊在深圳創業。
市科技研發資金每年安排 3000萬元支持競賽優勝者在深圳實施競賽優勝項目或者創辦創業企業。
在創新型產業用房規劃中,政府投資建設 5萬-8萬平方米用房,支持競賽優勝者創辦的創業企業入駐,對入駐企業予以 2年免房租、第三年房租減半資助,并提供商業企劃等配套服務。
(七)擴大我市人才公寓供應計劃規模,將高新技術產業創新人才住房納入人才公寓供應計劃,并按規定條件申請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對于符合條件未能享受人才公寓政策的予以安居資助。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創新人才租賃。
三、繼續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提高企業創新能力
(八)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深圳經濟特區內在 2008年 1月 1日(含)以后完成登記注冊、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2008年 1月 1日以后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后 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 50%予以研發資助;2008年 1月 1日以后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未能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 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 50%予以研發資助;2008年 1月 1日前注冊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二免六減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 50%予以研發資助。
